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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民海外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外事侨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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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护公民海外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外事侨务工作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鹏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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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外侨办党组书记、主任李鹏在机关单位进行海外领事保护宣讲。             本报记者 杨  帆 摄
  市政府外侨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刘东林(右二)在基层社区进行海外领事保护宣讲。   (市外侨办提供)
  市政府外侨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艳玲(左四)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进行海外领事保护宣讲。(市外侨办提供)
 
   

  本报记者 王 言

  核心提示

  海外领事保护工作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我国公民海外权益的重要途径。随着对外开放的加速升级,我市公民、法人“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海外民生工程和海外利益不断拓展,海外领事保护工作也呈逐年上升态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外交部统一部署,日前,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全省启动了海外领事保护年度百场宣讲活动。为推动全市人民学习了解海外领事保护知识,强化我市公民海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国(境)外防范、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更好地为全市对外开放和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服务,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外侨办)于2015年6月至10月开展了焦作市海外领事保护宣传活动,本报记者就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及相关外事侨务工作,采访了市政府外侨办党组书记、主任李鹏。

  记者:什么是领事保护?它与领事协助和领事服务有什么区别?

  李鹏:(1)领事保护是指中国政府和中国驻外外交、领事机构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及正当权益的工作。

  领事保护的实施主体是中国政府及其派驻国外的驻外使领馆。中国目前有260多个驻外使领馆,他们都是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

  领事保护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外交途径向驻在国当局提出交涉、表达关切或转达当事人诉求,敦促其依法、公正、及时、妥善地处理。

  领事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领事保护的内容是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必要的人道主义待遇以及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等。公民要求获得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或因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的法律后果等,不属于领事保护合法权益的范围。

  (2)在实践中,领事保护一般针对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或侵害的情况,如驻在国发生政局动荡、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危及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领事协助一般针对中国公民因客观原因或者自身原因陷入困境的情况,如海外中国公民因疏忽大意丢失财物等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领事服务一般指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的证件办理、民事登记等服务,如换/补发旅行证件、办理公证/认证、婚姻登记等。

  记者:什么人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李鹏: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请求获得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还是务工人员,都是领事保护的对象。

  记者: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李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的权利。

  记者:正在办理移民者,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李鹏:正在办理移民手续者,在手续完结、国籍变更之前仍是中国公民,属于领事保护的对象。

  记者: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请求领事保护?

  李鹏: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所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已经自行采取必要措施仍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即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请求领事保护。

  记者:中国公民怎样才能获得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李鹏: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如您的行为违法,或因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您及他人陷入危险境地,或您滥用领事保护,使领馆有权对提供给您的领事保护作出限制。

  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应对个人的出行选择、人身安全、资金安全和在海外的行为承担自身责任,应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2)应立足于当地救助。首先设法寻求所在国警方或司法部门的保护与协助以尽快摆脱困境,如上述部门不作为或者有不公正行为,再寻求使领馆介入并实施领事保护和协助;

  (3)应关注并听从外交部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发出的安全提醒,当所在国发生严重事态,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领馆提醒当地中国公民尽快撤离时,应及时响应,选择适当渠道撤离,避免陷入危险境地;

  (4)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5)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6)诉求不应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不能帮助当事人获得比所在国国民更好的待遇;

  (7)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秩序,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8)依法缴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9)使领馆提供的律师、翻译、医生名单仅供参考,并不必然保证其服务质量达到您的预期。您可另行选择其他律师、翻译和医生。

  记者:在国外遭遇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李鹏:(1)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如您家人在国外与您失去联系,请您立即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提供您家人的详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以便使领馆协助查找。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不一定是回国)。

  (2)妥善保存自己的重要证件和文件,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

  (3)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

  记者:在海外受到人身侵害,该怎么办?

  李鹏: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报警记录)复印件,同时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提供医院名单,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或干涉当地法庭的审理,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记者:在居住国被拘留、羁押或监禁,该怎么办?

  李鹏:如您需要面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应首先向所在的警察、监狱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您与亲友取得联系,向您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代替您进行诉讼。

  记者: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李鹏:您首先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当地语言,可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使领馆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视情反映您的要求,或进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记者:中国护照在海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怎么办?

  李鹏:请您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您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向就近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所需的有关材料:您本人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护照遗失/被盗抢的情况说明及照片。另外,请您尽量提供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材料。

  我们提请您注意: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涉案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家人在海外死亡,如何处理?

  李鹏:(1)您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协助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应申请为上述证明文件办理领事认证。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死亡原因。如您对死因有疑问,可聘请当地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请其作出合理解释或重新进行调查;亦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交您的书面意见,请其对您的意见予以关注或将您的意见转达给当地司法机关。

  (2)您可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市内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宾馆预订、接送等手续须自行办理,亦可请有资质的旅行社协助;在国外如需翻译,使领馆可提供翻译名单,但费用须自理。

  (3)死亡案件的处理时间可能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聘请当地律师跟进处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向您转告当地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案件处理情况。

  记者:家人在国外失踪或遭绑架,如何求助?

  李鹏:应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您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并寻求协助。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要求请所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记者:与在国外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可以请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寻找他们的下落吗?

  李鹏:如果您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您在国外的家人,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亲十分困难。有时,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为您传递一些信息,或在征得您亲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转告给您。

  记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海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

  李鹏:中国驻外使领馆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应该在有关国际法、驻在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在驻在国没有行政和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不能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敦促驻在国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有关案件。使领馆积极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但不能超越领事职务的权限。

  记者:市政府外侨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李鹏:市政府外侨办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

  (3)负责组织接待来焦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4)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外国记者在焦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大型涉外活动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和指导工作。

  (5)归口管理全市的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焦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6)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县市区侨务工作。

  (7)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焦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8)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9)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传及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10)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我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11)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记者:因公出国(境)管理是市政府外侨办的主要职责之一,公众对此也比较关注。如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出访有效、管理规范?

  李鹏:市政府外侨办紧紧围绕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这一总体战略和“凝心聚力,转型攻坚,争创一流,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快捷高效原则,在服务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中,做到早准备、早谋划,把因公出访与地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合作密切对接起来,今年年初以来分别组织了赴英国、德国、美国、波兰、加拿大、法国、俄罗斯和我国港澳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体育交流、旅游推介、专题培训等活动。

  在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国办和豫政办有关文件精神,立足外事归口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年度出访计划,严格审核出访任务以及落实量化管理、经费先行审核、出访公示、行前教育、团长负责、护照回收、成果共享等规定,同时还推进了电子护照项目二期工作。今年年初以来,还实行了月自查、季督查制度,我市因公出国(境)证照回收率达100%,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外事纪律现象,没有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情况,没有公款出国旅游现象。

  记者:我市目前与哪些城市缔结了国际友城关系?开展了哪些友城交流活动?

  李鹏:截至目前,与我市建立正式国际友城关系的城市有4个:韩国忠州市、巴西帕辽莎市、波兰卢布林市和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热伊勒地区。除此之外,我市与韩国庆州市结为“国际旅游友好城市”;与加拿大桑德贝市积极交往,签订了“太极拳友好合作框架协议书”;与巴西布鲁梅瑙市、塞尔维亚尼什市、肯尼亚奈瓦沙市、保加利亚佩尔尼克市保持了良好的交往联系。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邀请了韩国忠州市代表参加首届河南国际友好城市经贸合作洽谈会,并与韩国忠州市共同签署了《焦作市与忠州市武术交流合作协议》;应波兰卢布林市政府邀请,积极组派焦作市青年男子篮球代表团赴波兰卢布林市参加了“卢布林杯”青少年男子篮球锦标赛,并荣获锦标赛亚军的优异成绩。特别是,我们上周接待了以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新任总领事郑载男为团长的友好访问团,市委书记孙立坤,市委副书记、市长谢玉安等市领导亲切会见了访问团,并就进一步促进双方的文化旅游、经贸合作,加强友好城市联谊和交往,达成了共识。

  记者:请谈谈我市如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侨务工作?

  李鹏:目前,我市有海外华侨华人约1万人。近年来,通过组织海外华侨华人来焦作开展文化旅游、寻根谒祖、经济科技交流合作等活动,同时也充分利用全省乃至全国华侨华人交流平台,如:“华合论坛”“华创会”“世界华裔杰出青年华夏行”等,不断加强我市的对外宣传和推介,扩大了我市的海外知名度,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先后有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恒裕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等20多家侨资企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争取海外捐资累计2000万元,先后建成博爱县光智中学、温县南贾和北贾华侨小学、武陟县詹店镇老田庵村小学、修武县西村小学、马村区李庄小学等近20所学校,明显改善了我市部分农村的办学条件。我们还建立了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探索建立了涉侨信访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侨生加分证明、归侨定居等工作,努力维护涉侨群体的合法权益。另外还不断加强对困难归侨侨眷的慰问救济,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许。今年,指导解放区焦西街道电翔社区成功创建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全省只有4家),提升了侨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也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记者:外事无小事。市政府外侨办是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的?

  李鹏: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干部队伍是做好外事侨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办坚持依法行政,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努力形成分工合理、职责分明、监管有力、高效廉洁的运行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外事侨务队伍,为全市对外开放、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紧紧围绕为“两个大局”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全办大力倡导“六个不失”(即政治上不失向、思想上不失志、工作上不失职、廉政上不失足、接待上不失礼、交往上不失态),在班子中倡导“五带头五表率”(即带头加强学习,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做表率;带头努力工作,在推动发展上做表率;带头维护团结,在协作共事上做表率;带头艰苦奋斗,在廉洁奉公上做表率;带头抓好落实,在求真务实上做表率),大力弘扬正气,树立良好导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年初以来,党组中心组共完成13个专题的学习任务,开展交流讨论13次。全办工作人员在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涉外涉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外语学习及外事侨务业务等各类主题培训9批12人次,举办了9场专题讲课,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礼仪礼节素养和业务素质。

  海外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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