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焦作城建 | 住房公积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住建局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积极整治区容区貌
狠抓秋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开展“找差距 促提升”活动
图片新闻
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举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住房公积金新政助力楼市冲刺“金九银十”
8月份,沁阳市发放 住房公积金贷款6385.1万元
温县管理部工作人员 上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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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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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岳先生

  问题陈述:我和爱人都是外地户口,爱人在焦作工作且缴纳有住房公积金。现在我们已在外地使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住房,但我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低于还款额,想提取爱人在焦作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可以吗?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如果岳先生在外地购买的是商品房,且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在5年之内,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非网签购房合同和非本行政区域购房合同,需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3)职工身份证原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5)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5年之内有效,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单位集资房、购买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购买城中村改造房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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