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刘银凤,女,196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中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年年被该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并连续多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十佳调解能手、和谐调解十大标兵,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被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维权示范岗先进个人”;被市妇联、市中级法院评为“三八”红旗手。
刘银凤1980年进入中站区法院工作,作为一名老法官,她懂得民事案件错综复杂,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加,仅凭过去的老经验是不行的。因此,她刻苦钻研业务,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法律知识,采取平时对法律理论系统学、办案中带着问题学、对同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学,法官无论年龄大小、来院时间长短,她均能虚心与其交流、共同探讨,使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三阶段调解法”,即在民事案件审理的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通过阅读起诉状和答辩状,审查证据,了解当事人,找到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
刘银凤每受理一件案子,在了解案情之后,都会进行一番深刻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该如何做?这样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就能够做到尊重和理解他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路途遥远且家境贫寒,无法到现场领取工资,刘银凤通过法院将工资汇给当事人,当事人专门打电话表示感谢。在另一起案件中,为了找到调解的机会,她连着好几天晚上都去当事人跳舞的广场等候,最终感动了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案。
作为庭长,要求庭里其他法官做到的,她首先做到,用实际行动影响并带领全庭人员聚焦案件审理,争创先进庭室。“在我们庭里,不分年纪大小,谁有理论优势、谁有实践经验,谁就是老师,我们就向他请教,大家非常团结。”刘银凤说。法官们都说刘银凤有责任心、有进取心,在她身上有学不完的东西。“每次打扫卫生,刘庭长都是第一个拿起笤帚,我们还有啥可说的,跟着就上。”庭里的年轻法官如是说。她所在的民一庭连续多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民庭”“办案质量先进单位”;被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维权示范岗创建先进单位”“维权示范岗先进单位”。 焦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