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解放区法院“四个一”力克执行难
三种速裁巧办“芝麻案”
送法进校园
在办案中传播更多正能量
在改革中提高诉讼质效
在追求中创造一流业绩
在调解中力促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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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办案中传播更多正能量
——记中站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徐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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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档案:

  徐耀军,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份进入法院工作,现任中站区法院审判员,多次被评为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并被评为调解能手。

  徐耀军立足本职工作,从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虚心向老法官学习,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他注重倾听群众心声,主动学习与群众沟通的方法,了解社情民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制订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自2014年3月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已审结案件130件,其中民事案件大多通过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徐耀军在办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耐心调解的重要性。为此,他虚心向老法官请教案件调解方法,认真总结调解经验,通过办理每起案件,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当涉及疑难和敏感案件时,他经常和其他法官一起研究案情和调解方案,在调解思路明确之后,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2014年,他所承办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5%以上。

  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张某的离婚案件中,徐耀军发现,许某与张某系自由恋爱,一个儿子正在高三就读,家境较好,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没有原则性的矛盾。于是,徐耀军积极与原告许某沟通,希望原告从子女前途以及家庭责任、社会责任方面考虑,不要轻易离婚。一个月内,徐耀军多次打电话给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使原告认识到离婚对家庭、子女的负面影响极大,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向法院申请撤诉。

  徐耀军的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在一起借款案件中,细心的徐耀军发现原告、被告有串通转移财产嫌疑。在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他坚持要双方提供借款证据。原告、被告对他多次进行利诱、威胁,他不为所动,坚持依法判决,最终使双方的违法意图未能得逞。

  徐耀军在处理纠纷时,总是不厌其烦地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讲解法律规定,将问题、法理说清论透,使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认真衡量自身行为,引导他们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及时消除隔阂,达到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的效果。徐耀军认为,办理民事案件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坚持调解的办案思路,能为社会增添更多的正能量。

  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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