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晓)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必须遵守《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可能会被查处。近日,市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此项《规定》,要求市内各大电商遵守相关规定。
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如“双11”“双12”等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集中大促销的惯例。
集中促销以低价吸引了大批顾客,但每次大促销过后,就会出现大量网络购物商品服务投诉。
《规定》最突出的一条就是关于预售商品退款的。该规定明确指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对于此项规定,博爱县清华镇太子庄村山药种植专业户崔行征说,他每年都会在网上预售山药,因为质量好、信誉好,几乎没有出现退款现象。他表示,这项规定的出台会促进商家进一步把控产品质量,严格履行各项促销规定,对中小企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诚信经营、保质经营会一步步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很多消费者把成交量作为选择商品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网络卖家出现了“刷单”现象。《规定》直指这一问题,“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国内某护肤品焦作分销商段晓昕对记者说:“刷单和虚假用户评价不可取,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其实,一步步由小到大、慢慢成长的商家是容易获得大批铁杆顾客的,靠刷单和虚假用户搞一锤子买卖,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规定》也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集中促销中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如“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卖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应该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等”。
去年成立的位于孟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河南万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市一个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对顾客负责,也是对卖家负责,更是对公司自身发展负责,只有诚信经营才会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对于在第三方平台开展交易的卖家,《规定》指出:“卖家应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广告应真实、准确,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禁止采用标示商品与实际不符、虚构交易量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对此,刚刚在“天猫”上一鸣惊人的美佳绿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媛媛说:“好产品是会自己说话的。前一段时间我们准备了5万件怀糯玉米,计划在网上抢购4天,实际提前了30多个小时售罄。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用高品质、低价位的商品提高知名度、提升销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