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积极营造国庆节日气氛
谢玉安督导我市 交通重点项目建设
示范区转化“动”能保增长
市直机关专题知识竞赛落幕
三秋生产问专家
确保9月底具备生产条件
确保平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房地产税收管理出新规
让电商创业梦在这里起飞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5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委宣传部发出通知
积极营造国庆节日气氛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李秋)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在全市上下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团结向上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激励全市人民为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努力奋斗,近日,市委宣传部下发通知,要求积极营造国庆节日气氛,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宣传文化工作。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国旗法》,统一升挂国旗。自9月30日起至10月15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升挂国旗;各级文明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带头贯彻《国旗法》,带头升挂国旗;其他法人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广场、景区、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以及临街单位、大型商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

  通知强调,要做好环境布置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美化亮化活动。各县市区及市城管局、园林局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鼓励条件较好的临街单位和商铺节日期间在正门前或办公楼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彩灯等节日饰品;在有条件的中心地带或广场,设置灯会装饰、园林绿化景观装饰等。二是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各县市区及市交通局、旅游局、城管局等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楼宇电视、城市电视、LED显示屏等宣传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鼓励引导车站、旅游景点、商场等群众聚集场所插挂彩旗,有条件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要适时播放爱国主义歌曲和爱国主义影片;要充分发挥公交车站、车体广告和移动传媒的作用,广泛开展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6周年为主题的爱国主义宣传活动。①3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