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见习记者郭嘉莉 通讯员刘燕)记者从9月25日召开的全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大会上获悉,从即日起至12月25日,凡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个人年度筹资标准: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90元;18周岁以上成年人每人190元。
据了解,国家建立覆盖城镇全体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大大减轻了患病居民的家庭经济负担。2015年,我市本级共有25.62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今年1月至8月,市本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21445人次,报销金额6508万元。其中,居民住院报销20343人次,报销金额6174万元;学生住院报销1102人次,报销金额334万元。市本级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135090人次,报销金额504万元。其中,居民门诊统筹报销101318人次,报销金额353万元;学生门诊统筹报销33772人次,报销金额151万元。市本级城镇居民医保零星报销600人次,报销金额508万元;重症慢性病门诊报销8556人次,报销金额402万元。报销费用在1万至3万元的795人次,3万至6万元的91人次,6万元以上的65人次。
参保对象
据了解,参保对象包括3类人员: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含中小学生、职业高中、技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市区或各县市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未获得焦作市城镇户籍,但在焦作市城镇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员。
缴费标准
据了解,我市对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筹集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学生儿童(包括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90元;18周岁以上成年人每人190元。
此外,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其居民医保费按前款相应标准由财政全额负担。
报销比例
按规定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负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担,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
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凡符合门诊规定的10个病种疾病的,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
手续办理
记者了解到,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登记。
新参保的城镇居民须提供下列材料: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持集体户口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属于低保或重度残疾的,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60周岁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不属于参保对象的,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续费居民可携带户口簿或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规定时间内续费。
此外,根据《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所有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缴费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