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陕西省扶风县人大下发通知,强制要求机关单位每人淘宝购物1000元,以配合县里的农村淘宝项目的启动运营。对此,扶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回应称,农村淘宝项目是县里的一个大活动,下发通知号召机关同志配合,只是倡议,并未强制。
(9月26日《法制晚报》)
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文虽然有别于法律法规,但也属于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往往同样具备很高的效力。尤其是在广大基层,红头文件、通知等往往具有较大权威性。曾有媒体统计,在行政管理对社会发生效力的公文文件中,85%是各级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可见,利用公文推动工作进展已经成为很多单位或个人屡试不爽的便携式工具。
乘着“互联网+”的快车,农村淘宝对基层群众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但这样的好事只能靠市场来运作,公权力只能在引导、配合、创优环境上下功夫,至于公民是否消费,在哪里消费,完全是公民自己的事情,公权力无权干涉。然而,扶风县人大却公然要求“机关单位每人淘宝购物1000元”,这种强制公民在指定的购物网站上消费的做法,已经让公文沦为了公权力越界的工具,让人感受到了权力的傲慢。
其实,类似的问题公文事件早就屡见不鲜。纵观各式各样的公文滥发、公权力越界事件,我们发现部分党政机关错误地将公文当成了自家办公的“尚方宝剑”,在自己的手中任性挥舞,将理应严格制定的公文,不负责任地在“自家后院”中管起了“柴米油盐”的小事、杂事。在一些权力单位屡试不爽之下,手中的权力更加肆意乖张。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一些地方之所以会出台一些奇葩公文,归根到底还是在于这些地方仍然没有从过去的“全能政府”旧思维中走出来——他们总喜欢大包大揽,恨不得把什么事情都管起来;总以为权力是无所不能的,什么事情都可以管好;总以为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逾越权力的边界、法律的边界……而这些,恰恰是对法律缺乏尊重、对民众权利缺乏敬畏、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知的表现。
问题公文僭越法律权威和尊严,蚕食公权的公信力,损害公共利益,危害性显而易见。建设法治社会,要求任何政府的行为首先要合法,要有法律依据,要取得法律授权。在任何情况下,权力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哪怕是出于好心,是为了办好事,哪怕目的正确、初衷良好,权力也不可逾越法律法规的边界。具体到党政机关的公文制作而言,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查监督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尤其是对一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发文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不然,诸如公文强制购物、沦为公权力越界工具的事情就还会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