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今年3月份,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我市首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日前,根据省环保厅安排,该局开展了我市第二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9月22日,我市第二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名单在本版进行了刊登。
据了解,按照首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划分,市环保局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并联合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信息公开执法。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向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传达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做好协调衔接、日常调度与违法查处,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企业事业单位是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需要及时与环保部门、软件开发部门沟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录入任务,并自觉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相关软件公司是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的软件开发部门,负责保障平台稳定运行,及时解答录入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纳入2014年环境统计(除长期停产与关停到位)的企业全部列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纳入环境信息公开名录,但因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公开的单位,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进行核查,报市环境监控中心备案。
该负责人表示,市环保局将于近期通过视频会议、集中培训的方式对第二批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单位掌握信息公开平台使用规程。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也要加强信息录入与公开情况的日常调度、督查督办,在今年12月25日后,将对未依法落实信息公开职责的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执法。另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还将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执行新法新规为契机,通过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企业的环境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自觉性,维护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同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在首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各重点排污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填报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