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庆期间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广东省发改委昨日就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发出提醒告诫书,强调商家打折降价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据《羊城晚报》)
国庆期间,是商家的“黄金季节”,为了吸引消费者,打折降价是商家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不良商家却打起了歪主意。既想吸引消费者,又不想失掉自己的利益,于是各种各样的“假打折”,或是利用欺骗性词语来误导消费者,这样的行为在节假日并不鲜见。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省发改委在国庆节前就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发出提醒告诫书,是相当及时的。然而,再严厉的告诫书,对一些不法商家也是没有多少震慑作用的。在笔者看来,发布告诫书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严查和严罚。
国庆期间,商家这边吸金,吸得乐哈哈,那边一些消费者因为上当受骗而哭丧着脸。但由于国庆期间职能部门放假,想要投诉却渠道不通,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商家嚣张。
虚假标价,两套价格,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层出不穷。对此,《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不过,再严厉的法律也需要执法到位、落到实处才有效。
商家经营应该讲究诚信,应该“价格公道,童叟无欺”。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却弃之不顾。之所以出现价格欺诈,一方面是某些商家图私利,商德失守;另一方面则是市场监管不严,甚至出现空当,特别在节假日期间,监管基本上处于“休闲”状态。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是管出来的,也是罚出来的。面对一些不良商家,消费者是弱势一方,而消费者最有力的保护者就是职能部门,一旦监管不给力,消费者就等同于任人宰割的羔羊。因此,监管部门要不断畅通消费者的投诉渠道,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对消费者投诉作出回应和处理,在节假日也不例外。如果真能够做到处理消费者投诉“无节假日”,想必那些不法商家是不敢以身试法的。否则,他们就会错过了节假日的“赚钱黄金时间”了。
任何违法都要付出成本、代价,而这种代价的付出要很及时,这才能敲响警钟。优化消费环境,让老百姓放心消费,是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因此,“告诫书+严查+严罚”,多方结合才能杜绝商家欺骗误导消费者,才能构建起一个优质的国庆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