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军梅)为做好市直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8月底以来,市财政局专门制作了决算批复参数,印发了《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14年度财政支决算的通知》文件,并将决算数据和批复格式下发至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直单位进行决算批复,并督促市直各单位进行决算公开。
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于8月27日在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依据《预算法》和《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截至目前,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已全部批复,正在推进决算公开工作,县市区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已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