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豫文明办〔2015〕28号)文件要求,通过县(市、区)择优推荐,经理论测试、审核档案材料、实地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确定了我市拟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名单。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3日
联系电话:(0391)3568201
地址:焦作市市政大厦1506室
邮编:454002
焦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