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中,废标是客观存在的。和全国各地情况一样,废标在我市也时有发生,并产生连锁反应。废标不仅给投标人带来了损失,也给招标人带来了不便,很多时候发生废标时会延误工期,从而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部分专家和工作人员。
近日,我市某建筑公司的李先生遇到了一个让他头疼的事,因为投标人只有两个,公司的投标被通知废标,他们投入的上万元打了水漂。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出了解释,废标的原因是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招标人撤销交易项目及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等。李先生此次投标,包括其在内,只有两个,不得不废标。
这次废标也令招标人感到无奈。因为时间紧、任务重,招标方急于找到合适的投标方,但废标的发生预计使工期不得不延长二十多天。
废标的原因
据了解,从交易活动参与主体角度看,引起废标的原因主要来自投标人、招标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四个方面。
招标人方面,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偏离市场实际、招标条件较严苛、具有倾向性、主观取消交易项目等都是主要诱因。比如,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过高。某单位要盖一栋七层办公楼,本来三级资质就可以了,但是招标人坚持要国家一级资质,造成资质低的无法参与竞争,资质高的不屑于参与,以至于想做的进不来,符合条件的又不愿参加,使这个标不上不下,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废标。
投标人方面,主要表现为投标失误、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报价过高、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等。以投标人为角度探究废标的原因,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分析。同时,评审专家方面,部分专家“不专”或有倾向性等,会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另外,代理机构方面主要表现为招标文件编制粗糙、评审标准不规范、信息公开范围有限等。
废标后的处理方法
一旦发生废标事件,该怎么处理呢?记者采访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分专家,他们开出了三剂药方。
延期重新组织开标。报名时间截止,投标人不足三个,经审查交易程序合规,招标文件无不合法、不合理条款,但交易信息发布不够充分的;投标人本身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文字理解方面出现歧义的;因工作疏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因其他失误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废标的;如果交易项目时间要求不紧,可沿用原招标文件,适当延长交易信息发布时间,延期组织开标。
修订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废标后,审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质、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预算、付款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合法、不公正或不合理等问题,应先和招标人沟通和协商,在取得招标人理解的基础上,对招标文件的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复杂项目可聘请专家参与招标文件的审定和修改),并重新发布交易信息和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变更招标方式继续招标。比如,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审查采购信息发布充分,采购程序合规,采购文件无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的,而是因采购项目的客观特殊性,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可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特性、采购预算和采购时间需求以及有效投标人情况,经报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继续招标。
有效防范废标风险
那么,对各方交易主体而言,怎样才能有效防范废标风险呢?市公共资源专家也给出了四条建议。
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全面严谨、科学规范的示范文本供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废标或无效投标条款不应设置过多,且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醒目提示;招标执行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仔细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有一些特殊的且投标人通常不能响应的资格条件;招标人是否在产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方面设定一些不正常的特殊要求,使投标人无法响应等,如有必须坚决删去。
依法确定招标方式。招标人在招标活动开始前要做好充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交易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交易项目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选用法定的招标方式,避免因招标方式不恰当带来一系列问题,公开招标应作为首选的招标方式,但并非适用于一切交易项目。对特殊的项目应采取特殊的方式,以提高交易效率,保证交易质量。
规范交易信息发布。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内容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交易信息,使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及时掌握招标信息。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一些信誉好、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邀请通知,尽可能使更多的投标人获取信息,参与投标。
认真测算投标预算。招标人在申报招标计划前,应对交易项目进行市场摸底,预算价格不能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要把预算价格确定在优质优价的起点上;测算预算要全面考虑,将交易项目的各类成本打入预算。
本报记者 赵晓晓 本报通讯员 宋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