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凯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正确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热议。食品消费该如何维权?广大网友最关心的是哪一项新规?相关部门对此有何看法和解释?这期的网谈话题我们将和广大网友一同讨论。
网友【菲亚特】说:“很多时候,咱老百姓去饭店吃饭发生纠纷,在要求赔偿的时候往往受阻,因为吃饭时一般都是和家人或者朋友一起,有时候碍于情面也就作罢了,但是我了解到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增加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我觉得这是新《食品安全法》一大亮点,不知道落实起来将会如何。”
就此网友的看法,记者采访了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张付领。张付领说,保证千元保底赔偿制度的有效落实,执法部门要从加强日常管理入手,注重源头防控才能做到可追溯、可寻根,才能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多留个心眼儿,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食品样本等有效证据,防止被动维权。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新规值得广大网友关注呢?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一些更加贴近百姓实际的管理和处罚规定。例如婴幼儿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制,要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生产企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首负责任制,即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后,要先行赔付。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