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日报》10月17日报道 10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下达了2015年度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达不到目标将可能被暂停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
据了解,各省辖市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PM10和PM2.5两项指标,按照本年度这两项指标的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计分。各省直管县市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只考核PM2.5一项指标,按其本年度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计分。
根据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实际情况的不同,确定的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值也不同。如省会郑州市的PM10和PM2.5两项指标的年均浓度目标值分别为157微克/立方米和85微克/立方米,信阳市的PM10和PM2.5的目标值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和78微克/立方米。
省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依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暂停审批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采取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