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焦安居【2015】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
(三)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
二、受理时间
(一)申报受理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
(二)入户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20日。
三、申报受理地点
申报地点设在各辖区居民所在社区,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
解放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山阳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中站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中站区房管中心负责;
马村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马村区房管中心负责;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
四、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不满5年的;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4.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五、申请人应提供的申报资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4.本市城中村城镇户籍家庭须另行提供户籍所在行政村出具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5.收入证明(住房困难家庭无须提供);
6.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信息(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6.本市城中村城镇户籍家庭须另行提供户籍所在行政村出具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7.工作单位统一申请的,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信息(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5.工作单位统一申请的,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6.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焦作市市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具体详情可登录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住房保障》栏目查询
网址:http://www.jzfdc.gov.c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