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实习生蒋瑛豪)10月27日9时30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如今,院领导亲自开庭断案在市中级法院渐成常态。
庭审中,李玉杰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条不紊。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
“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令人耳目一新。此举必将对推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起到巨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在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省委司法改革精神,自今年年初以来,市中级法院大力推进新型合议庭改革,实行院领导主办疑难案件制度,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审委会工作改革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必须履行审判职责,直接编入新型审判团队,积极承办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承担案件审判和审判管理职责;五类案件院领导要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其他应当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理的案件。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中级法院还明确了领导办案的具体数量、类型,并将办案情况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作为法官等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截至目前,该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共审理案件248起,结案170起,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具有相当分量的一审案件或者争议较大的上诉案。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李玉杰说:“院长亲自审理案件是法官角色的回归,也是法院顺应司法改革、满足群众司法期盼的必然。今后,焦作两级法院院长、庭长将把主要精力放在司法办案上,充分调动和激发审判工作活力,不断提升两级法院司法审判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