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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市级部门预算 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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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李永森)为继续抓实、抓深、抓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我市出台了《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资金。

  《办法》明确了绩效目标管理原则,即“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谁使用资金,谁进行评价”。

  《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该按照相应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绩效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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