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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美方一意孤行将根据需要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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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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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河口钛石膏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开展该工程的公众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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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河口钛石膏堆场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拟建场址位于河口村废弃山沟,依据地形特征,在拟建堆场西侧建设一座拦截大坝,钛石膏干式堆存于废弃山沟。钛石膏堆填至回填高度时,用装载机将钛石膏推平、压实,并在表层覆盖土壤,进行绿化或复耕。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生态等,以生态影响为主。

  (1)废气产排及环保措施情况

  工程营运期废气包括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和钛石膏堆存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

  a.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项目产生的钛石膏废渣在运输过程中会钛石膏逸散,干燥后产生运输扬尘。为防止运输过程中沿路泄漏,在路面上干燥后产生扬尘,评价要求加强运输车辆保养,车辆搭盖蓬布运输,尽量避免沿路泄漏、遗撒,并指定专人清扫运输路面,并及时洒水抑尘。

  b.钛石膏堆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

  钛石膏自然干燥后呈块状,有风天气容易形成二次扬尘。为避免项目在堆存过程及覆土未绿化时遇大风起尘,工程应严格按照分区堆存,分区覆土绿化,由上游至下游的顺序依次堆筑。至堆积高度达到标高265m以后再向初期坝方向推进。对达到设计标高的堆存区及时覆盖良性土壤,评价要求采用草灌乔结合方式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并尽可能采用当地常见的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减轻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距离堆场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400m和南400m的河口村,在采取工程设计及评价要求防尘措施后,工程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产排及环保措施情况

  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钛石膏堆存过程产生的渗滤液。

  工程钛石膏经在厂内压滤之后含水率在60%以下,呈固态,在堆存过程中经碾压后自然晾干,渗滤液产生量少。

  为防止雨水径流进人贮存场内汇积,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工程设计采用排水井—排水涵洞—消力池式排水系统。能有效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

  为防止工程在堆存过程产生的渗滤液下渗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工程设计沿坝体四周设置渗水斜管收集渗滤液。经类比现有堆场渗滤液产生情况,钛石膏在正常堆存过程水分以蒸发为主,实际产生渗滤液的量少,可以收集后用于堆场洒水抑尘或覆土绿化用水。

  (3)噪声产排及环保措施情况

  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输噪声以及厂区堆存过程碾压继续噪声,源强在75~80dB(A)之间。为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要求加强车辆管理,钛石膏运送不得在夜间22时到次日6时进行。工程运输路线不经过敏感点,且堆存距离敏感点较远,能做到夜间不生产,工程营运期间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工程选址处为天然沟壑,地表主要为裸露的岩石和土壤,主要植被以杂草为主。工程建设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土方开挖、填筑、机械碾压等活动,破坏了工程区域原有地貌和植被,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等将对区域内的植物产生不良的影响,使植物生长受到影响,会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拟采取在堆场周围设10米的绿化带,可以使场区的景观得以改善;堆场最终的填埋平台及边坡上及时种植草灌乔类植物,防止覆盖土的裸露,避免水土流失;在新建的进场道路和场区道路两旁及时种植乔木,如柏树、杨树等;堆场封场终结时,及时覆土,种植草皮、灌木等保护及恢复措施后,可将其影响降至最低,基本不会影响到处理场区外的生态环境。

  (5)封场期生态环境影响及补偿措施分析

  为减轻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工程设计待堆场堆存完成后,在钛石膏堆上覆盖500mm良性土壤层,种植草灌乔等土著植被,加强绿化,形成绿色长廊,起到生态补偿的作用对周围环境有良好的改善作用。

  在采取工程设计及评价要求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后,可将其影响减至最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1.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

  2.工程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在采取评价要求和工程拟采用的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4.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讲,项目选址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现开始征询公众对以下主要问题的意见或建议:1.目前本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及主要的环境问题;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3.您对本工程拟选厂址位置的意见;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5.其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时间和形式

  范围:工程所在地主要村庄、单位。

  时间和形式: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天内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公众可采取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

  (六)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 工

  联系电话:13939130486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 工

  联系电话:13393851992 传真:(0391)3917046

  邮编:454000 电子邮件:baifeng051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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