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修斌 缑清朝
郭凌利是河南华云律师事务所的一名社会律师,她始终以替困难群体伸张正义为己任,把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当事业。2004年以来,郭凌利先后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0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0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50件,共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受援群众的一致好评,她个人也多次荣获“焦作市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
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期间,凡是来找郭凌利的当事人,无不是愁容而来、满意而归。有一次,郭凌利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一位满面愁容的农民工到此求助。她详细询问了情况。这位农民工家庭十分困难,在马村区下马村为一村民盖房。房子建好后,房主违背合同,拒绝支付劳务报酬,这位农民工便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了解情况后,郭凌利立即为当事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代理书写民事诉状,并帮助其到法院起诉。庭审结束后,郭凌利又协助法官到房主家中现场测量,做房主的思想工作,让房主体恤农民工的不易,促使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但房主执意不愿支付。后经郭凌利苦口婆心劝说,房主终于同意支付这位农民工的工资7000元。拿到血汗钱后,当事人脸上露出了笑容,郭凌利的眼睛却湿润了。
郭凌利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不忘社会公益事业,经常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对广大群众进行以案说法,同时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参加法治宣传进军营、进社区活动,不断致力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