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韩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县里某企业的一名在职员工,我发现我们单位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经一年有余。因此,我想问一下,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会怎么处理?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韩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韩先生可以拨打执法科电话3388339,将所在单位的详细信息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将会尽快督促单位补缴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