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进一步优化环保审批程序,更好地服务我市项目建设和推进环保工作,日前,市环保局出台了《重大建设项目集体会审办法》,对我市投资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涉重金属类、涉有毒有害及危险品、涉重大危险源类建设项目等进行集体会审。
《重大建设项目集体会审办法》规定,集体会审项目范围包括投资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涉重金属类、涉有毒有害及危险品、涉重大危险源类建设项目;涉环境较敏感区(涉及南水北调工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无排水去向区域等)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化工石化及医药类建设项目;园区规划环评审批。但是,对于符合相关规定且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非金属制品类、有色金属类、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交通类等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不再进行集体会审,由承办科室依照程序办理即可。
据了解,市环保局已经成立重大建设项目集体会审工作组,组长由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行政事项审批的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总工程师和行政事项服务科、法制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污染防治科、科技生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危废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列席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项目负责人等,集体会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要求,集体会审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集体会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拟上会项目材料向主副管局长汇报,经主管副局长同意后,在会前1~2天发给参会人员。二、会议一般由组长主持,也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会审会。会议先由集体会审工作组办公室介绍会审项目的基本情况,然后与会人员对会审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各自意见,最后形成决定性结论。三、集体会审工作组办公室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工作,并起草《集体会审会议纪要》。四、与会人员填写集体会审意见表,并归入该项目档案。项目审批承办科室将会审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审批。项目审批由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集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