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女士
问题陈述:我符合国家单独二孩政策,现在要办理生育证。请问,申请生育二孩,需要退还独生子女奖励费吗?如果需要退还,应该退多少?
行动记者:刘 婧
行动结果: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根据该条规定,领取二孩生育证需要退回奖励的人员范围,应为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而选择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奖励费的夫妻。
而“双独夫妻”“农村独女户”“单独夫妻”是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生育政策后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在此之前,其不符合再生育的规定。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系基于《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所取得,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信赖取得的合法权益。根据第二十条的立法精神及“信赖保护”的法律原则,他们在生育政策调整前领取的奖励费可以不退回。因此,根据省生育政策调整实施的时间,“双独夫妻”“农村独女户”申请再生育时,其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时,其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之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