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征云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准备将本公司开发的位于修武县七贤镇青云路99号(征云·山水名都)旅游商城部分房屋进行抵押,凡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户,自通告之日起7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预购商品房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有关抵押手续。
特此通告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河南征云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