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宁江东)为了报复女子不和自己结婚,一男子以借钱给她为由,将该女子骗回家中强奸。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赵某通过其弟弟与女子周某相识。见了一次面后,赵某对周某很有好感,就经常给周某打电话、发短信,并称想与其结婚。由于周某看不上赵某,只是敷衍地进行回复。
2015年4月19日19时20分许,赵某得知周某在向朋友借钱,就以借钱给周某为由与周某联系。随后,赵某到商店购买了一沓冥币,并将3张百元面值的人民币放在冥币上面,准备骗周某。当日20时30分许,赵某以借钱得告知家人为由,将周某带回家中。赵某后来以一同出去购物为由又将周某带到其新家,并将周某拽入卧室,在周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强奸。事发后,周某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周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