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江苏连云港电大一女生多张被扒光衣服遭殴打的照片在网上热传,此后,5名涉案嫌疑人被连云港市警方控制。近日,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本案主犯郑某六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判得好!这是笔者所知的法院重判校园凌虐案的唯一案例。此前,除了对致人死亡的校园暴力案处以重罚外,还从未见法院对校园凌虐案追究这么重的刑责,其震慑意义自不待言。
说其不同凡响,其实是针对该案的典型性而言。本案具有近来频发的校园凌虐案的诸多特征:一是均因琐事引起,如本案主犯郑某怀疑孙某偷了她的手机;二是施暴者均为女生,契合近来高发的女生凌虐现象;三是群殴,一人为头,其余胁从;四是手段残忍下流,多为扒光女生衣服施暴;五是拍照上传网络。性质极为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显然,这已不是普通的校园暴力,而是升格为校园凌虐,两者性质大不一样,不可等量齐观。但在现实中,有些学校、教育行政机构以及妇联、司法等相关部门,仍将此类校园凌虐案视同一般的校园暴力事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处理起来大多是轻描淡写,仍沿袭老办法,重教育轻处罚,大不了给予处分,连开除都不用,遑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就像前不久刚曝光的湖南省邵东县3名学生“弑师案”,3名学生用残忍手段杀害了女老师李桂云,却因为3个人未到法定年龄(主犯刘风差6个月满14周岁),逃过了刑责,现已被送工读学校就读。其中案发时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当另外两名男生准备松手时,主犯刘风提醒说:“没关系,我们还小,不犯法。”就这样,3个人残忍杀害了李老师,但因未到法定年龄被轻处,引发广泛质疑。更有论者撰文呼吁降低法定年龄,追究此类恶意杀人案的当事人刑责。
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有一个特别值得关注之处:对3名年满16周岁未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出了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罚。虽然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的因素,本着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法定原则,对3个人予以轻判,但终归对3个人判处了实刑。此番判决,不仅安抚了受害人,维护了她的权益,还在于彰显了社会正义,昭示了法律威严,为各地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一个范例,对潜在的少年嫌犯起到了震慑作用。
最后,想借该案的判决,重申笔者的观点:要遏制愈演愈烈的校园凌虐案,必须调整重教育轻处罚的老办法,在注重教育引导、改变教育方法外,更要将校园凌虐案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考量,千万不可姑息轻纵,否则贻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