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环保聚焦丨邮政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强化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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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抽查主体 瞄准抽查对象 把握抽查内容
我市强化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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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进一步适应环境监管工作新形势,切实转变环境执法理念,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日前,市环保局专门下发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重要性,准确把握随机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法,从加强污染源有效监管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方案》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行政区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可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的基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设多部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抽查的效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另外,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责令负责人立即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作出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据了解,为落实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市环保局还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做到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实行联合抽查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对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复杂、专业性强的污染源,可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检查;与当地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抽查;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下一步,市环保局还将对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研究,指导县级环保部门制订落实方案,科学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联动执法;指导科学制订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网格化责任监管制度,形成公平、有效、透明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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