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宇)日前,市财政局拨付493万元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助推我市城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其中,中央补助247万元,省级补助147万元,市级补助99万元。
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的,此项资金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开支。资金若有结余要全部用于薄弱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保障各学校教学业务正常开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城乡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即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教5000元/生·年。要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