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司法局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紧紧围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这一主题,通过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进一步树立了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提升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了律师队伍的全面健康发展。
——转变执法观念,构建人性化执法体系。在律师管理过程中,市司法局提出了“重心下移、监督到位、树立品牌、培植亮点”的工作思路,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深化理解,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每年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中,以前市司法局都是坐在办公室等着各律师事务所把年度考核材料送来,从2009年起,市司法局变“坐衙行政”为“上门服务”,变“律师来”为“我们去”,组成检查考核组,利用下班和周末时间到每个律师事务所现场检查考核,当场出考核结果,当场考核备案,既不耽误律师执业,又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得到了全市律师的一致好评。
——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法治化执法体系。通过完善考核办法、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由单纯刚性向刚柔并济转变。在每年的年度检查考核中,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细化考核内容,“逐所检查、人人见面”。连续5年的考核,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发展,全市42家律师事务所99%的律师都达到了规定要求,9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实行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作出处罚决定书后,及时加强教育引导;整个环节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重大行政案件回访卡,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行政处罚中体现行政服务。先后建立了律师业务管理制度、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告知制度、服务质量追踪制度和案卷归档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可以随时将不满意的情况向司法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反映。案件代理结束时,由当事人在服务质量反馈卡上填写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回访当事人。各项制度的落实,增强了律师办案的责任心,保障了办案质量。
——提高执法效能,构建规范化执法体系。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指导、监督、查处机制,促进规范执法。建立行政指导机制,通过行政提醒、行政提示、行政警示,提前告知律师办理申请执业、年检等相关事宜及所履行的义务。同时,对律师违法违规情节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行为,及时提示其纠正,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严格执行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考核办法,落实谈话提醒、监督整改等措施。今年年初以来,该局对不积极参加年度考核的2家律师事务所主任、19名律师进行了行政约谈和谈话提醒。建立监督机制,先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惩戒体系建设,共修订和完善律师党建、律所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32项。面向社会公开5项服务承诺,全面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行政处罚等信息,聘请了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以社会监督促进阳光执法。建立查处机制,在网站上设置了社会监督投诉栏,公布了投诉电话,随时受理并解决行政相对人和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坚持有投诉必查、查处结果必反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必追究。今年年初以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对1家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进行了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全力服务律师,构建持续化执法体系。争取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经常向上级部门汇报,市领导多次视察律师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难题,使律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定期召开座谈会,真诚听取律师意见,切实为律师办好事、办实事。每年组织律师体检,关心律师身心健康,帮助律师办理医疗、养老保险。高度重视市律师协会的自主权,不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缴、摊派任何费用。市律师协会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组织开展活动时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行政监管、行业主管的“两结合”在律师管理方面形成了合力。搭建成长平台,树立焦作律师品牌。建立全市律师专业人才、特殊人才和主要人才信息库,推荐优秀律师,引导律师参政议政。截至目前,有6名律师担任我市执法部门行风监督员,8名律师为学校法制副校长,5名律师为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员,16名律师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吴永红 潘 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