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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子拔管”事件不应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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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儿子拔管”事件不应过度解读

作者:□马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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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川省眉山市城区发生的一起车祸中,朱素芬伤情严重,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里,靠插呼吸管维持生命。朱素芬儿子前来探视时,趁机拔掉她身上的呼吸管,并阻止医护人员抢救,想以此提前结束母亲的生命。朱素芬不久离世,目前包括她的两个子女在内的多名家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据《成都商报》)

  该事件消息一出,招来了一片谴责之声,舆论的矛头直指朱素芬的儿子和我国的社保体制。激动的网友主要吐槽两点:如果儿子不孝顺,还不如养一条狗;医院重症监护室的医疗费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之重”,国家的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对此,我们可以大致概括为前者是“法情之争”,后者是“制度之殇”。《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如果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从小听着“埋儿奉母”“卖身葬父”等二十四孝故事长大的中国人,对朱素芬儿子的行为是无法容忍的。在他们看来,朱素芬儿子站在了法理与伦理的对立面。笔者认为,法理是绝对的,但伦理是相对的,在“两理”之外还有情理这个参考维度。朱素芬的儿子说,医院救活母亲希望不大,且一直催他们缴钱,他们确实没有办法了。重症监护室医护人员刘某也很同情朱素芬的儿子,说:“他母亲脑部伤得特别重,昏迷不醒,花费比较大。他又要筹钱,又要护理母亲,也很恼火。”朱素芬儿子是做小本生意的,且家有外债,即使继续花钱在医院抢救,母亲活过来的希望也很渺茫。他一方面可能要面对“人财两空”的境地,另一方面也不愿母亲在病床上经受“过度医疗”的折磨。选择拔管对这个家庭来说,也许是理智和人道的解决方式。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表示,有关部门的测评显示,当前赞成安乐死民众的比率很高,上海、北京的赞成者甚至达73%和85%。可见,在法理与伦理之外,善解人意的公众还是能理解“儿子拔管”的无奈。

  而“制度之殇”只是反映出该事件诱发了群体心态,部分网友将生活中遇到的由体制性“病灶”造成的个体负面情绪发泄了出来。现在,很多人遇事都把原因归咎于制度,看似问题找得深,实则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既不符合常理逻辑,又容易遮蔽问题实质。借“儿子拔管”事件诟病现有社保体制无益于解决实际问题,毕竟顶层设计无法一蹴而就。

  对“儿子拔管”事件,局外人不应过度解读,更不该带着“道德洁癖”评论长短。媒体、公众可以持续关注该事件,但要怀着一颗安静和宽容的心,为身处不幸的当事人创造一个宽松的舆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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