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从省发改委官方网站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7元,调价时间追溯至11月20日抄见气量执行。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
据了解,除了降低价格,此次改革还将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将非居民用天然气由目前实行的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价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市场供求总体宽松的实际情况,《通知》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这意味着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管制进一步放宽,价格弹性进一步增加。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和《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规定,明确将管道天然气的配气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各市、县必须于12月10日前出台实施方案,及时释放改革红利。
就此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改革,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人士表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降低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