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晓 通讯员宋艳玲)“很高兴成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以来的第一批社会监督员。说实话,既感到荣幸,又深感责任重大。”10月30日下午,在我市首批社会监督员聘用培训会议上,社会监督员李先生说道。
为构建立体化、社会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行为和遏制腐败的作用,日前市公管办出台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提出要聘请社会力量参与对各方交易主体的监督以及项目见证、调研考察,协助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该《办法》明确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施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具体地说,是对总概算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概算2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要邀请社会监督员。但对社会关注度高、项目单位认为需要或因项目本身特点确有必要的,也可以主动向市公管办提出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
为切实将热心公益事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熟悉的人引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队伍中来,从6月份开始,市公管办就开始发布公告,明确标准,逐一审定,先后吸纳了132名社会监督员,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两年。社会监督员的职业范围涵盖“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监督员,司法工作人员,新闻记者,企业负责人,以及一线的工人、农民等各行各业,地域范围覆盖焦作城区和各县市区,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
如何才能确保评标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社会监督员的现场监管是保障交易公平进行的重要手段。
除了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外,该《办法》具体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内容。包括对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程序和相关业务的知情权;参加或列席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了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安排和部署;制止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以及交易监管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正常开标、评标的行为;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时享有参与检查、调查以及提出建议的权利;对有关业务运作、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等。
该《办法》对监督员自身的素质也提出了要求。比如,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聘任;不得参与和自己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工作。如受到邀请,应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在监督过程中,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正常评标行为,不得发表与监督职责无关的言论;保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秘密,不插手或者干预具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时、公正、准确地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建立社会监督员考核评价体系,对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给予约谈、诫勉处理等。
据了解,为了防止出现舞弊行为,社会监督员参与交易项目监督安排,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