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 晓
公共资源与私有财产相对,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自然也应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
市公管办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引入社会力量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给社会公众以话语权、监督权和评判权,让公共资源交易更加透明、规范、高效,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一方面,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员这个“窗口”,进一步撩开公共资源交易的神秘面纱,让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交易步入大众视野,让老百姓了解、认知,进而更好地给予监督,也使中介机构、项目单位、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方交易主体走向前台,直接面对群众的监督,使他们的行为更加规范、更加谨慎、更加敬畏权力。另一方面,将过去由政府独家监督到社会参与监督,进一步尊重了纳税人的主体资格,体现了权为民所用的真正内涵,是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具体措施,也使公共资源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过程中,切实把每笔钱花在刀刃上。
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实施,仅仅是公共资源回归社会属性、阳光交易的一个方面的探索。笔者希望看到更多的能够让公众广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渠道,使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