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郭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一名事业编制普通工人,2014年取得了技能岗位二级证书,至今已一年有余,但仍未享受职称待遇。我想了解一下,取得任职资格后,单位聘用有什么规定吗?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规定,对已取得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空缺岗位的条件和竞聘上岗的要求进行岗位聘用;对无空缺岗位的,采取现聘人员超岗位结构比例10%(含)以内的退二进一、超岗位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等办法进行岗位聘用。根据《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焦人社[2015]174号)规定,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或称号的;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在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距法定退休前一个月尚未聘用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上一级岗位时可申请直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