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今年年初以来,为真正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在诉讼中的奔波,修武县人民法院入山区、进景区、到社区,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截至目前,该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121场次,印发法制宣传材料近万份,培训人民调解员16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3500人次,巡回审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社区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巡回审判就是要深入到群众中走访、调查、调解、开庭,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真正方便人民群众。”主管该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白拴柱如是说。
为保障巡回审判工作取得实效,该法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古海林任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卫玉兰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名党组成员都要找一个乡镇作为联系点,适时采取巡回审判等方式下基层,并且每名党组成员每年巡回审判案件不少于2件,全院年巡回审判案件不少于100件,其中刑事审判庭不少于10件、5个民事审判业务庭每庭不少于15件、行政审判庭不少于12件、审监庭不少于3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该法院还全面扩大巡回审判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按照“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总要求,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工作,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立案、审判监督等各项审判执行工作都纳入巡回审判工作中。要求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实行巡回审判外,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与农村、农业、农民密切相关的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案件;涉及“三留守”人员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等十多类案件要尽量实行巡回审判。
同时,该法院还要求巡回开庭地点应当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以院机关、人民法庭和已建立的5个巡回审判点为依托开展工作,要求法庭人员按既定的巡回审判日期到达巡回审判点开展工作,不能因节假日、双休日延误或改变。对出行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特殊当事人,应当采取预约方式,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审判。明确该法院民一庭负责交通事故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巡回审判;民二庭负责合同案件,尤其是借贷案件专业巡回审判;云台山法庭负责景区案件特色巡回审判;郇封法庭负责产业集聚区案件特色巡回审判;周庄法庭负责小额诉讼案件特色巡回审判。
该法院十分注重与社会法庭、人民调解员等社会矛盾化解力量的有机结合,将巡回审判变成司法与民众良性互动的过程,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广泛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过程,扩大巡回审判的辐射效应。巡回审判中注重调解结案,主动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村(居)民委员成员、司法助理员等参与调解工作,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息诉罢访。巡回审判中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旁听或参与案件的审理,采取集中授课、个案讲评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进行法律业务指导。
“开展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彰显现代司法的人文关怀,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下一步,修武县法院还要加大巡回立案、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的力度,真正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古海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