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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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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我市AQI日均值为317(严重污染),根据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未来两天可能出现持续严重污染过程,主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2015〕6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目前III级(黄色)升级为II级(橙色)。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做好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全围挡、场内道路全硬化、土方堆场全覆盖、车辆出入全冲洗、渣土运输全封闭、房屋拆迁全喷淋等“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同时,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2)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除外)。

  (3)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全天候控制城区道路扬尘,在对城市建成区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避免扬尘产生。

  (5)严格城市渣土运输等车辆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选用有自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有关部门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6)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7)严控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全天候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路面全天保湿,避免扬尘产生;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同时,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停止土方作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8)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节能减排调控目标任务分解及能源消费总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节能〔2015〕4号),一是对29家重点燃煤消耗企业全面采取控煤措施,按照今年原煤使用与去年相比减少150万吨标煤的目标,完成全年控煤减煤指标;二是强化燃煤煤质管控。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5%的优质低硫煤,对超过控制指标的要依法处理。

  (9)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在保证供热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限产30%以上。

  (10)优化电力调度,优先保障超低排放机组发电负荷,大幅降低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量。

  (11)加大散煤管控,严禁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和使用达不到《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要求的散煤,禁止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要求。

  (12)对市区19家型煤加工企业和各县(市)型煤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要求定量添加固硫剂。

  (13)20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4)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按照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冶金、水泥、玻璃、碳素、耐材、化工等高架污染源企业一律停产;未达标排放的其他涉气工业企业、“四证”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严厉查处土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15)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其中,各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使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水泥厂除外)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16)加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7)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18)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对影响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较大的南海路、詹泗路、焦辉路等重点路段实施货运车辆分流,进一步减少主城区货车通行数量,降低交通扬尘污染。

  (19)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30%。

  (20)调整公共交通运力,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21)全市范围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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