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 通讯员刘洋)为了加强工会帮扶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帮扶专项资金的作用,使困难职工得到及时救助,近日,解放区总工会经审委制定了工会帮扶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定期审计督查。每年年初对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督查。通过查账目、查适用范围和落实到户等方式,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强程序公开和举报。区帮扶中心、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公开帮扶政策、受理程序以及资金和保障对象,并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受理职工举报和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三是加强申报约束。职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帮扶的,以及在享受帮扶期间家庭收入增加,不按规定告知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帮扶的,一经发现,由区帮扶中心和街道办事处追回冒领的帮扶资金,取消帮扶资格。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取消帮扶资金分配额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区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审核审批或拖延审批的,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帮扶手续的,或有其他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