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苗云飞)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关于“征收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要求,针对多年来个别属于省级预算管理级次的单位在我市领购非税票据这一情况,今年年初以来,市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进行了清理。
该局一是通知有关单位说明原因,要求对在我市领取的非税票据进行自查清理;二是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这些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善后工作;三是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省属单位的非税票据领用事项;四是对省级预算单位在我市领用票据进行核销。目前,该局共清理行政单位8家、医疗机构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