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白阳)公共图书馆数量少,公共图书馆选址远离人口密集区,公共图书馆设施陈旧缺乏管理……这些制约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问题,有望通过立法解决。根据国务院法制办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公共图书馆的捐赠者,可以获得图书馆的专题活动、馆舍及馆名等的冠名权。
意见稿还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查询、借阅服务,免费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有条件的可以免费提供参考咨询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当免费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等阅读推广活动。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提供数字服务。
意见稿强调,公共图书馆应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1月9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