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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止“极端讨薪”需要监管前移
□陈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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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关,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近日在安徽合肥,九名农民工爬上楼顶讨薪,以跳楼相威胁,并拒不服从民警处置指令,最终被分别处以5日、7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这种“极端讨薪”的案例让人不免唏嘘,为何维权之路如此难走,非要以命相胁?它也让人深思,这种情况该如何避免?

  是没有部门管吗?非也。为帮农民工讨薪,全国各地工会大都设立“农民工维权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劳动监察大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清欠办”。是没有规章制度吗?非也。早在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已写入刑法,建筑工程禁止层层转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等措施早已有之。

  那“极端讨薪”为何还是无法杜绝?仔细想来,主要在于清欠的“天罗地网”偏重于事后查处,事前预防监管不力。有关部门与其年关和欠薪单位“算总账”,不如把劲儿用在日常监管上。如果月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又岂会出现年底讨薪?如果工程不层层转包,又岂会出现“大包”“二包”“三包”面对讨薪工人的推诿扯皮?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下行压力中,一些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民营企业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相关部门更应做到“阵地前移”,防控风险。

  “极端讨薪”固有违法之嫌,要依法处置,但决不能止于此。相关部门唯有建章立制,加强事前监管,切实把各项规章落到实处,抓细、抓小、抓实,这样才能防止悲剧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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