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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保增长促发展旅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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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奖励有贡献旅游企业 助力旅游业新一轮发展
我市出台保增长促发展旅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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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新忠)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为扶持和引导我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鼓励、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和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我市制定出台了《焦作市2015-2016年保增长促发展旅游奖励办法》,奖励在我市旅游发展中作出贡献的旅游企业,助力我市旅游业新一轮发展。

  “针对目前的旅游市场情况,今年我市的旅游奖励办法较往年范围更广、奖励基数更低。”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旅游奖励项目包括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奖励、文化旅游园区建设奖励和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四个奖项,依照贡献大小实行不同等次的奖励。其中,旅游市场开拓奖励包括国内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境外旅游包机奖、境外游客年度奖、境外市场推广贡献奖、地接游客年度奖等。

  凡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包机的(必须是来自距焦作直线距离500公里以外的城市),每架次奖励人民币1万元。年度内同一家旅行社组织接待来自同一城市的系列旅游包机5~9架次的,另奖励人民币5万元;10~14架次的,另奖励人民币10万元;15~19架次的,另奖励人民币15万元;20架次以上(含20架次)的,另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针对境外客源市场《奖励办法》规定,凡旅行社自主外联组织接待境外旅游包机来焦作,每架次奖励人民币2万元;年度内自主外联组织接待旅游包机在10架次以上(含10架次)的,超过10架次部分每架次另外奖励人民币1万元。旅行社年度内给焦作输送境外游客数量达到500~3000人的,年底一次性给予人民币每人10元奖励;年度内给焦作输送境外游客数量达到3001~10000人的,3000人以上部分按每人15元奖励;年度内给焦作输送境外游客数量达到10000人以上的,10000人以上部分按每人20元奖励。旅行社年度内给焦作输送境外游客数量达到3000人,境外游客数量超出上年度的部分,年底另外再给予人民币每人10元奖励。

  为鼓励、提高地接旅行社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今年我市还专门增设了地接游客年度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奖励、文化旅游园区建设奖励和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其中,我市旅行社凡年度接待量达70000人以上(含70000人),且排名居焦作市前三名的地接旅行社,将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旅游重点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额2亿元以上,奖励项目单位3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奖励项目单位1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奖励项目单位5万元;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奖励项目单位2万元。文化旅游园区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额4亿元以上,奖励园区所在县市区50万元;文化旅游园区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额3亿元以上,奖励园区所在县市区20万元。对完成年度新建改建旅游厕所目标任务,经实地考察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各项标准的,对县市区予以奖励。每新建完成1座A级旅游厕所,奖励1万元;每新建完成1座AA级旅游厕所,奖励1.5万元;每新建完成1座AAA级旅游厕所,奖励2万元。每改建完成1座A级旅游厕所,奖励5000元;每改建完成1座AA级旅游厕所,奖励8000元;每改建完成1座AAA级旅游厕所,奖励1万元。

  政府导向性的奖励资金投入,将有效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行商招揽更多游客,从而加速推进我市旅游资源开发进程,带动整个旅游产业链,盘活旅游要素,推动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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