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近日,我所在的小区物业要求每个住户缴纳1500元的热力表费。我认为此费用属于暖气初装费,对于2009年4月1号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小区,该费用应该由开发商负担。但物业说,此项费用不属于暖气初装费。因此,我想问一下,收取1500元的热力表费是否合理?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热力表费不属于配套费。热力表是指定销售商品,按照原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指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豫价综字【1999】030号)规定,我市暂执行2007年核定的预付费热力表(包含表箱等)销售价格为1500元/块标准。因此,这项收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