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近日,博爱县一家公司老板因抵赖和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2014年8月7日,李某、蔡某等17名农民工向博爱县人社局投诉,反映该县一家公司拖欠他们工资共181845元。
接到投诉后,博爱县人社局高度重视,马上立案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由米某利用宋某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等全部经营事项,宋某均未参与,由实际控制人米某负责。2014年,米某在明知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开始秘密转卖生产设备,后失去联系,不知去向,多方寻找未果。
博爱县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米某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予履行,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局遂向博爱县公安局移交此案,由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5年8月21日,博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米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此,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农民工,务工时一定要到正规、诚信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劳务公司工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工资待遇等。在工作中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等证件和证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