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确保农民工务工放心创业舒心
我市强力整治建筑业欠薪行为
善待农民工 发展后劲足
致农民工兄弟的一封信
博爱县一名“老赖”被判刑
我市就此开展专项治理
从不拖欠工资 诚信老板受称赞
公 告
公 告
图片新闻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恶意欠薪18万元
博爱县一名“老赖”被判刑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杜玲)近日,博爱县一家公司老板因抵赖和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2014年8月7日,李某、蔡某等17名农民工向博爱县人社局投诉,反映该县一家公司拖欠他们工资共181845元。

  接到投诉后,博爱县人社局高度重视,马上立案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由米某利用宋某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等全部经营事项,宋某均未参与,由实际控制人米某负责。2014年,米某在明知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开始秘密转卖生产设备,后失去联系,不知去向,多方寻找未果。

  博爱县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米某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予履行,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局遂向博爱县公安局移交此案,由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5年8月21日,博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米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此,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农民工,务工时一定要到正规、诚信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劳务公司工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工资待遇等。在工作中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等证件和证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