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汇银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秀娟、王让妞、冯新河、张相臣、朱明芳、张艳梅、张艳兰、赵群萍、毋巧利、韩利中、白学燕、岳青云、郑秀娟、千巧珍诉你单位请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焦劳人仲案字[2015]226至238号),本委按照你单位注册地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你单位拒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3月30日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原市劳动大厦14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届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