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见习记者郭嘉莉)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全市公务用车封存工作会议上获悉,12月20日前,全市100余家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取消的车辆全部封存停驶。公车改革补贴将从封存车辆当月开始发放,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据了解,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到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用1~2年时间,完成非参公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记者了解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通过社会化提供,其实质就是通过市场购买服务,从源头上改变公务用车由财政供养和实物供给的制度,实现由“养人养车”向“买服务”转变。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比例不超过40%(包括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为:市直及城区不超过60%、县级及以下不超过70%。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实现节约开支的目标,又要保障各级党政机关正常公务运转。”市车改办主任、市发改委主任陈湘介绍,按照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市级党政机关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分为4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00元。各县市区也按照此标准执行。今后,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可以采用公交、出租车、私家车等多种方式。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主要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我市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做到“六个不得”,坚决杜绝各种违纪现象。具体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