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制时空 | 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雇员操作机器受伤 损失该谁赔偿
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图片新闻
两男子共同盗窃 被判刑并处罚金
图片新闻
网上订餐服务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如此“莽撞”
应加强孩子的心理教育
“害”人听闻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男子共同盗窃 被判刑并处罚金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杜笠)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理了张某、李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1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山阳区某家属院,将被害人冯某停放在院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盗走。几天后张某将该车丢弃。2015年4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窜至一家物流店门前,将被害人毛某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盗走。骑行至焦克路后,李某被抓获,张某趁乱逃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第二起犯罪事实中,相互配合,不分主次,均是主犯。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