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记者昨日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三部门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调整后,我市自来水到户价格也相应调整,居民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2.4元调整为2.6元,非居民用水由每立方米3.35元调整到3.5元,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7.55元调整到8.1元。
据介绍,我市自来水的价格由4部分构成,即基本水价、地方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其中,基本水价是供水企业收的水价,为每立方米1.5元,地方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是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市政府收费项目。
水资源短缺是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也不例外,我省更是极度缺水省份。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人们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我市于2010年开始对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水每月超过13立方米(不含),按照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标准计收。同时,为减轻城市低保对象用水负担,市水务公司每年都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给予水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