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9日,福建省清流县公安局赖坊派出所时任所长陈星明驾驶私家车到某汽修厂做保养,更换了机油、火花塞、3条米其林轮胎等,共计花费4548元。事后,他以虚开警车维修费用的方式,将此笔费用在单位入账报销。日前,经清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星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上缴违规报销款项。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年末,全国各地都按下了公车改革快进键。公车大幅减少,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到位,许多公务人员选择驾驶私车上下班,随之而来的将是,公车私用问题不再突出,私车公养问题需重点防范。
公车公养理所应当,但耗费巨大,成为倒逼公车改革的原因之一。私车公养则明显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为无论用什么形式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都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个别公务人员之所以一边领交通补贴,一边用尽各种花招私车公养,一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不良心态作怪,自认为违纪行为神不知、鬼不觉,心存侥幸;二是以前习惯于公私不分、损公肥私,一时半会儿适应不了新常态;三是监管不力,制度有漏洞,牛栏关不住猫,使其有机会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针对私车公养新型腐败,首先要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明公车管理使用的相关纪律,完善发票管控和财务报销制度,着力构建“不能腐”的机制。其次要加强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净化剂,只有畅通信访渠道,全力推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把制度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让此类问题无所遁形。第三要强化问责,对私车公养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以儆效尤。
作风问题带有反复性,私车公养就是公车改革后出现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如果不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极有可能阻碍公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对于私车公养新型腐败,只有像对待其他“四风”问题一样,抓早抓小,下猛药、出重拳,避免“一阵风”,善始善终地打好“持久战”,才能从根本上破解“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