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原企业年检制度),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15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登录网址:http://gsxt.haaic.gov.cn,依法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并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