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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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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度报告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登录网址:http://gsxt.haaic.gov.cn,依法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并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具体情况可咨询所在辖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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